秦穆公之女
秦穆公嫁女启事翻译与解析
秦穆公嫁女启事
【原文】
《鹿门令》:
鹿门之邻,秦穆公之子而乡官焉。穆公薨,子昭公继位。昭公有宠妾,生子。昭公欲以其妾女嫁之。其臣曰:“昔者,文王以其妹妻姬诸侯,武王以其姊妹妻姬诸侯。昭公何故以妾女之女嫁之?”昭公曰:“姬女不如妾女。”
令曰:“昔者,无父无君者不免于刑戮。今昭公之无父无君者有免于刑戮之宠妾,而不足以加官进禄,使之同姓也。昭公使宠妾之女为大夫之妻,令有所作为,及其尸。若其所生有以封昭公之宗者,则昭公赏之千金,赐之绖。其有以为死事则昭公诛之,不加刑戮。若其无以封昭公之宗,则昭公诛其宠妾及其女,而加其尸于罪人之家,使之无祀。”
【翻译】

《鹿门令》:
在鹿门的邻国,有秦穆公的儿子担任乡官。穆公去世后,他的儿子昭公继承了王位。昭公有一位宠妾,生了一个儿子。昭公想要将他宠妾的女儿嫁给他的儿子。他的臣子说:“古代文王将自己的妹妹嫁给诸侯,武王将自己的姐姐嫁给诸侯。昭公为何要将宠妾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昭公说:“姬女不如妾女。”
令曰:“古代,没有父亲、没有君主的人都会受到刑戮的惩罚。现在昭公没有父亲、没有君主的人却得到了免于刑戮的待遇,但是却不足以加官进禄,使之与同姓。昭公让宠妾的女儿成为大夫的妻子,命令她有所作为,即便到了她死后。如果她所生的儿子有功绩以封赏昭公的宗族,那么昭公会奖赏她千金,并赐予她绖。但如果她未能为昭公的宗族立下功劳,昭公将处死她和她的母亲,并将她的尸体加于罪人之家,使其无法享有祭祀。”
【解析】
这段文本所记述的是古代社会的一则婚姻命令,其中包含了当时社会等级、家族观念以及对妇女地位的认知。关键点如下:
这段文本展现了古代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家族观念,以及对于婚姻、女性地位的认知,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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