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穆公之女

admin 阅读:626 2024-04-30 16:16:42 评论:0

秦穆公嫁女启事翻译与解析

秦穆公嫁女启事

【原文】

《鹿门令》:

鹿门之邻,秦穆公之子而乡官焉。穆公薨,子昭公继位。昭公有宠妾,生子。昭公欲以其妾女嫁之。其臣曰:“昔者,文王以其妹妻姬诸侯,武王以其姊妹妻姬诸侯。昭公何故以妾女之女嫁之?”昭公曰:“姬女不如妾女。”

令曰:“昔者,无父无君者不免于刑戮。今昭公之无父无君者有免于刑戮之宠妾,而不足以加官进禄,使之同姓也。昭公使宠妾之女为大夫之妻,令有所作为,及其尸。若其所生有以封昭公之宗者,则昭公赏之千金,赐之绖。其有以为死事则昭公诛之,不加刑戮。若其无以封昭公之宗,则昭公诛其宠妾及其女,而加其尸于罪人之家,使之无祀。”

【翻译】

《鹿门令》:

在鹿门的邻国,有秦穆公的儿子担任乡官。穆公去世后,他的儿子昭公继承了王位。昭公有一位宠妾,生了一个儿子。昭公想要将他宠妾的女儿嫁给他的儿子。他的臣子说:“古代文王将自己的妹妹嫁给诸侯,武王将自己的姐姐嫁给诸侯。昭公为何要将宠妾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昭公说:“姬女不如妾女。”

令曰:“古代,没有父亲、没有君主的人都会受到刑戮的惩罚。现在昭公没有父亲、没有君主的人却得到了免于刑戮的待遇,但是却不足以加官进禄,使之与同姓。昭公让宠妾的女儿成为大夫的妻子,命令她有所作为,即便到了她死后。如果她所生的儿子有功绩以封赏昭公的宗族,那么昭公会奖赏她千金,并赐予她绖。但如果她未能为昭公的宗族立下功劳,昭公将处死她和她的母亲,并将她的尸体加于罪人之家,使其无法享有祭祀。”

【解析】

这段文本所记述的是古代社会的一则婚姻命令,其中包含了当时社会等级、家族观念以及对妇女地位的认知。关键点如下:

  • 昭公欲将宠妾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贵族家庭为了联姻、增加势力范围,婚姻往往不以感情为重,而是以政治、利益为依据。
  • 文中提到的“姬女不如妾女”,揭示了当时社会上对于姬妾和妾妇的地位有所区分。姬妾多为正妻,地位尊贵,而妾妇则地位低下,往往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权益。
  • 文中对于女性的处置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地位的边缘化和剥削。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其价值往往取决于她所能为男性家族带来的利益,而非作为独立个体的人格和尊严。
  • 这段文本展现了古代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家族观念,以及对于婚姻、女性地位的认知,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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