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在北京,户口不在北京的学生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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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暂住地接受小学和中学教育而不能与同班同学平等的参加中考和高考一事,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他们的父母为生计也为首都社会主义建设背井离乡常年甚至多年在外奔波,子女也只好随迁带在身边借读,转眼孩子们到了中考或高考的时候了,却因户口问题不能与同班一起读书十年的同学们相伴参加高考 ,势必影响他们的高考成绩,原因有三:
(1)本来高考时的情绪和环境变化对孩子们的考试成绩影响就很大,突然间的离开朝夕相处的父母和师生同学等,遣返至生疏的户口所在地去参加考试,这样势必影响他们的正常发挥。(2)更可怕的是北京与其他省市间的教材内容的差异及要求的不同更会影响孩子们的中考高考成绩。(3)加之各省市之间的各科录取分数线的差异,教学方法和模式的不同,都对这批借读的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和考试成绩以及对未来前途的憧憬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对待他们不公平,做为农民工的我们更觉的愧对孩子们,对于同在党的红旗下成长起来的他们是无辜的、不公平的,被歧视的 、更是被贻误的。
所以到了全民重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即,应该非常的重视这批在京打工服务多年甚至几十年的农民工子女的高考问题,他们因文化和年龄的劣势没办法取得当地长住户口,子女们的中考学习和高考就成了大问题,所以现行的高考制度必须改革,必须与户口脱钩,让这近两亿农民工子女能够平等的享受高考的权力,不要让他们再回到陌生的户口所在地去参加中考学习和高考,孩子们中考学习和高考时以其父母在京有自购住房或稳定工作的社保关系为标准进行参加高考,只要父母的社保或房产证居住证连续在京工作或居住三年以上,他们就可以和原班级同学们平等的一起在借读地参加中考学习和高考,这样他们才能正常发挥,且毕业后的文凭证书及档案关系也改革落实的与当地同学们平等,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和就业上不受影响 ,不被歧视。使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不因父母是农民工而得不到保障,不因父母的户口问题而受到连累。希望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重视农民工子女这个群体的高考问题,尽快研究落实 ,细致的筹划此事 ,越快越好 ,挽救这一大批近两亿流动借读学子和栋梁们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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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申请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本文 新鼎系統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acs-product.com/post/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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