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博士违约后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 还用开具同意派出函吗
推荐答案
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数作了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经济赔偿,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即协议书的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将在国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对违约事件,特别是对不按基金委要求进行经济赔偿的违约人员,除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在使领馆的协助下,以基金委名义将留学人员的违约事实通报国外有关方面;在国内将违约人员名单登报公布、通报本人原所在国内单位等。
其他回答
国家留学基金委 还用开具同意派出函吗皇家留学教育咨询为您解答疑惑。
皇家留学帮您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需要。
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邀请信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
2)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
3)课题或研究方向;
4)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以上1)--3)项内容须与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录取名单上有关内容严格一致。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
2)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
3)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5)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请注意在传真件首页上注明“徐峥嵘老师收”及您所去的国家、项目名称、页数和您的****(最好是手机号码)以及您拟办理签证机构名称(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11页)。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请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派出管理新规定》办理(见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派出管理新规定)。
5、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直接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相应的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原则上不再传给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6、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公派留学的意思是:非私人性质的留学行为,公家派你出国留学,费用由公家出,这里的公家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所等等)、国有企业等。
国家会制定公派留学计划和指标,下达到各个单位,各个单位再选人去读。所以,想公派留学的话,首先要看自己的单位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计划和指标。
公派留学,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扩展资料:
国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身心健康。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本文 新鼎系統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acs-product.com/post/1249.html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 版权所有:新鼎系統网沪ICP备2023024866号-15